[轉載] [存倉] 禁止單身.BJ
[編者按] 本文在網上已找不到網站, 唯些零碎的章節,
還好通過 Google 的 cache 找到原文.
謹此存一個備份
禁止單身.BJ(Black Joker) 夜行性美少年
二月十四日,情人節。
大兇,剋單身男子,諸事不宜。
?摘錄自『你所不知道的農民曆』?民明書房刊?
***
今天晚上七點零三分的時候,我剛吃完泡麵,躺在床上發呆。
什麼,我為什麼不出門慶祝?哼,只有笨蛋才會被情人節這種商人促銷花招給騙出去到處灑鈔票。我可是很理智很用功很忙的啊!趁著室友都出門約會了,我正好專心的進行一項社會學研究。這項研究非常重要,一定要趕在今天晚上把它給解決掉。我已經花了一個多星期的時間收集資料了,今天大致上只剩下最後整理數據的工作。這一個星期以來,我作了兩百二十九通電話調查,有效資料共百分之六十三;發出四十七封問卷調查,回收率共百分之三十二;面對面訪談四十六件,訪談接受率百分之五十七。這次的調查對象遍及全台灣二十一縣市再加上兩個直轄市,調查族群主要鎖定十七到二十六歲的都會女性。收集整理各方數據,精疲力竭後,我終於得到一個驚人的結論。
研究名稱:妳願意跟我一起過情人節嗎?
研究結論:沒有人要跟我出去過情人節。幹。
黑漆漆的寢室裡一片寂靜,外面世界多麼歡樂似乎都與我無關。沒錯,只有那些被商人促銷花招給矇騙的笨蛋,才會被情人節這種刺激消費的騙局給蒙蔽。像我這種聰明人啊,是絕對不會被騙的。妳知道,聰明人總是孤獨的。情人節?哼,我才不在乎情人節呢!我一點都不……一點都……
好吧,我承認自己還是很在乎情人節,很想慶祝一番的。事實上,我今天買泡麵時還特別選了四十元的統一滿漢大餐。
喔,而且還加了一顆蛋。
***
晚上九點十八分,我騎著我的迪爵一二五,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紅綠燈的另一端就是便利商店。妳知道,吃泡麵果然比較容易餓。所以說好孩子千萬不要吃泡麵當晚餐,叔叔是練過的。
紅燈變成綠燈,我微催油門,才剛加速到時速十五公里,慘劇就發生了。
一位制服筆挺的警察揮揮手把我攔了下來。
我迅速的檢查自己可能犯下的錯誤。安全帽?帶了,而且很合頭型,一點也不會亂晃;大燈?開了,而且我早就把它換成強力聚光燈,絕對不可能亮度不足;排氣檢驗?上個月才驗的,貼紙好好的貼在車牌上,就算貼紙掉了我皮包裡還帶著檢驗證明;機油?警察管我幾公里換機油幹什麼;方向燈?什麼啊,我又沒有要轉彎;車子是贓車?夠了喔,妳到底想不想聽我繼續說下去啊?。
嗯,總之我停下車,熄火,掏出證件,相當合作的等警察先生開口。
「晚安。」他禮貌的扶了扶帽延。我傻傻的點頭,手裡的證件同時遞了出去。
「您知道今天是情人節嗎?嗯,賴先生。」他看著我的證件說。我又傻傻的點頭。
「那麼,賴先生,您為什麼會這個時候一個人出門?」他繼續追問。這次我不點頭了。為什麼我會這時候一個人出門?他媽的,還不是泡麵害的。
「你有女朋友嗎?」這位警察老兄陪著我沈默了半分鐘,又提出另一個問題。我瞪了他一眼當作回答。喂,老兄,交通警察管的是路上的事,不是床上的事吧?
他看到我的表情,於是掏出了一本厚厚像字典一樣的書,翻開其中一頁,攤在我面前:「根據增進社會治安促進道德提升條例第八章第一節第三條第六款第一項第四要點第十八細節第九十八補充說明第五段,我現在宣布你被逮捕了。你有權請律師,你有權保持緘默,你有權……」
「等一下!」我大聲制止他,「我被捕了?罪名是什麼?」
他挑高了左邊眉毛一臉不屑的回答:「罪名?我不是說了嗎,根據增進社會治安促進道德提升條例第八章第一節第……」
「停!」我制止他,「那是什麼東西?道路安全條例什麼時候多了這玩意的?」
他放下左邊的眉毛,換上右邊眉毛:「誰告訴你是交通安全條例的?就說了是根據增進社會治安促進道德提升條例第八章第一節第三條第…‥」
「夠了!」我再一次制止他,「好吧。不然,那一條的內容是什麼?」
他皺著眉把我面前的小書收回到自己面前,用手指一個字一個字的滑過去……
***
「然後呢?」穿著綠條紋紅衣服的女孩拉著我衣袖,追問接下來的故事,「然後怎麼了?」
我嘆了口氣:「然後他就念了那一條規定給我聽啊!原來我真的犯法了。台灣的立法院真的是全世界第一奇怪,不知道什麼時候定了一篇這種條例出來。」
「那犯法了怎麼辦?他開罰單了嗎?」她有點擔心。真是個善良的好女孩啊,我們才認識不到半個小時呢。我微笑搖頭回答她:「沒有。本來他要以現行犯直接逮捕我的,可是我苦苦哀求,於是他同意暫時扣留我的證件,在午夜十二點以前暫時放我一馬,讓我有兩個半小時來補救自己違法的狀況。」
「喔,所以你才來找我,說要我幫你一個忙?」女孩眨著大眼睛說。嗯,沒錯,就是這樣。她點點頭,突然又想起一個問題。
「那條規定到底是怎麼寫的啊?我要怎麼幫你?」她說。
嗯,那條規定怎麼寫的?我想想看啊。大概是說,依據本條例第一章第一節第三條賦予之權限,凡我中華民國國民,於二月十四日情人節當天二十四小時內,皆應有男女朋友或固定伴侶之陪伴慶祝。違者得處以兩年以上、五年以下,不得購買公益彩券、吉時樂或對對樂之有期徒刑。
立法院萬歲,情人節萬歲,公益彩券萬歲。
「你胡說,」女孩掩著嘴笑著,「什麼時候有這一條規定了啊?」
「剛出來沒多久。你可不要以為台灣的立法委員都只會打架收賄開派對喔!他們要是全速審起法案來,那速度也是很驚人的呢!一天就可以三讀通過了。」廢話,連條文長什麼樣都沒注意看,當然快得驚人啊。我繼續說道:「所以說,我需要在午夜十二點以前找到女朋友跟我一起過節,不然就要平白喪失坐擁三億三千萬的機會。」
「妳願意幫我這個忙嗎?」我把手中的飲料移到她的身前。她露出一個美麗的微笑,伸手接過那瓶咖啡。
「啊,抱歉,不行耶。」女孩說,「不行耶,我快要下班了,然後我男朋友要來接我過情人節。喔,一共十五元,收您十五元謝謝。」
失敗了。
哼,有男朋友不會早說啊?浪費我半個小時站在7-11櫃臺邊跟她編故事,還買了罐難喝的罐裝咖啡。
算了,今天就到此為止。早早回家去看AV過情人節吧。畢竟一個晚上跑了七間便利商店買了八罐飲料對自己的膀胱實在不是什麼好事情。
嗯,不過我這次的故事編得實在不錯,簡直可以拿去網路上當成小說發表了。
耶誕節如果還找不到女朋友,就再拿出來用一次吧。我這麼下定決心。
還好通過 Google 的 cache 找到原文.
謹此存一個備份
禁止單身.BJ(Black Joker) 夜行性美少年
二月十四日,情人節。
大兇,剋單身男子,諸事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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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七點零三分的時候,我剛吃完泡麵,躺在床上發呆。
什麼,我為什麼不出門慶祝?哼,只有笨蛋才會被情人節這種商人促銷花招給騙出去到處灑鈔票。我可是很理智很用功很忙的啊!趁著室友都出門約會了,我正好專心的進行一項社會學研究。這項研究非常重要,一定要趕在今天晚上把它給解決掉。我已經花了一個多星期的時間收集資料了,今天大致上只剩下最後整理數據的工作。這一個星期以來,我作了兩百二十九通電話調查,有效資料共百分之六十三;發出四十七封問卷調查,回收率共百分之三十二;面對面訪談四十六件,訪談接受率百分之五十七。這次的調查對象遍及全台灣二十一縣市再加上兩個直轄市,調查族群主要鎖定十七到二十六歲的都會女性。收集整理各方數據,精疲力竭後,我終於得到一個驚人的結論。
研究名稱:妳願意跟我一起過情人節嗎?
研究結論:沒有人要跟我出去過情人節。幹。
黑漆漆的寢室裡一片寂靜,外面世界多麼歡樂似乎都與我無關。沒錯,只有那些被商人促銷花招給矇騙的笨蛋,才會被情人節這種刺激消費的騙局給蒙蔽。像我這種聰明人啊,是絕對不會被騙的。妳知道,聰明人總是孤獨的。情人節?哼,我才不在乎情人節呢!我一點都不……一點都……
好吧,我承認自己還是很在乎情人節,很想慶祝一番的。事實上,我今天買泡麵時還特別選了四十元的統一滿漢大餐。
喔,而且還加了一顆蛋。
***
晚上九點十八分,我騎著我的迪爵一二五,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紅綠燈的另一端就是便利商店。妳知道,吃泡麵果然比較容易餓。所以說好孩子千萬不要吃泡麵當晚餐,叔叔是練過的。
紅燈變成綠燈,我微催油門,才剛加速到時速十五公里,慘劇就發生了。
一位制服筆挺的警察揮揮手把我攔了下來。
我迅速的檢查自己可能犯下的錯誤。安全帽?帶了,而且很合頭型,一點也不會亂晃;大燈?開了,而且我早就把它換成強力聚光燈,絕對不可能亮度不足;排氣檢驗?上個月才驗的,貼紙好好的貼在車牌上,就算貼紙掉了我皮包裡還帶著檢驗證明;機油?警察管我幾公里換機油幹什麼;方向燈?什麼啊,我又沒有要轉彎;車子是贓車?夠了喔,妳到底想不想聽我繼續說下去啊?。
嗯,總之我停下車,熄火,掏出證件,相當合作的等警察先生開口。
「晚安。」他禮貌的扶了扶帽延。我傻傻的點頭,手裡的證件同時遞了出去。
「您知道今天是情人節嗎?嗯,賴先生。」他看著我的證件說。我又傻傻的點頭。
「那麼,賴先生,您為什麼會這個時候一個人出門?」他繼續追問。這次我不點頭了。為什麼我會這時候一個人出門?他媽的,還不是泡麵害的。
「你有女朋友嗎?」這位警察老兄陪著我沈默了半分鐘,又提出另一個問題。我瞪了他一眼當作回答。喂,老兄,交通警察管的是路上的事,不是床上的事吧?
他看到我的表情,於是掏出了一本厚厚像字典一樣的書,翻開其中一頁,攤在我面前:「根據增進社會治安促進道德提升條例第八章第一節第三條第六款第一項第四要點第十八細節第九十八補充說明第五段,我現在宣布你被逮捕了。你有權請律師,你有權保持緘默,你有權……」
「等一下!」我大聲制止他,「我被捕了?罪名是什麼?」
他挑高了左邊眉毛一臉不屑的回答:「罪名?我不是說了嗎,根據增進社會治安促進道德提升條例第八章第一節第……」
「停!」我制止他,「那是什麼東西?道路安全條例什麼時候多了這玩意的?」
他放下左邊的眉毛,換上右邊眉毛:「誰告訴你是交通安全條例的?就說了是根據增進社會治安促進道德提升條例第八章第一節第三條第…‥」
「夠了!」我再一次制止他,「好吧。不然,那一條的內容是什麼?」
他皺著眉把我面前的小書收回到自己面前,用手指一個字一個字的滑過去……
***
「然後呢?」穿著綠條紋紅衣服的女孩拉著我衣袖,追問接下來的故事,「然後怎麼了?」
我嘆了口氣:「然後他就念了那一條規定給我聽啊!原來我真的犯法了。台灣的立法院真的是全世界第一奇怪,不知道什麼時候定了一篇這種條例出來。」
「那犯法了怎麼辦?他開罰單了嗎?」她有點擔心。真是個善良的好女孩啊,我們才認識不到半個小時呢。我微笑搖頭回答她:「沒有。本來他要以現行犯直接逮捕我的,可是我苦苦哀求,於是他同意暫時扣留我的證件,在午夜十二點以前暫時放我一馬,讓我有兩個半小時來補救自己違法的狀況。」
「喔,所以你才來找我,說要我幫你一個忙?」女孩眨著大眼睛說。嗯,沒錯,就是這樣。她點點頭,突然又想起一個問題。
「那條規定到底是怎麼寫的啊?我要怎麼幫你?」她說。
嗯,那條規定怎麼寫的?我想想看啊。大概是說,依據本條例第一章第一節第三條賦予之權限,凡我中華民國國民,於二月十四日情人節當天二十四小時內,皆應有男女朋友或固定伴侶之陪伴慶祝。違者得處以兩年以上、五年以下,不得購買公益彩券、吉時樂或對對樂之有期徒刑。
立法院萬歲,情人節萬歲,公益彩券萬歲。
「你胡說,」女孩掩著嘴笑著,「什麼時候有這一條規定了啊?」
「剛出來沒多久。你可不要以為台灣的立法委員都只會打架收賄開派對喔!他們要是全速審起法案來,那速度也是很驚人的呢!一天就可以三讀通過了。」廢話,連條文長什麼樣都沒注意看,當然快得驚人啊。我繼續說道:「所以說,我需要在午夜十二點以前找到女朋友跟我一起過節,不然就要平白喪失坐擁三億三千萬的機會。」
「妳願意幫我這個忙嗎?」我把手中的飲料移到她的身前。她露出一個美麗的微笑,伸手接過那瓶咖啡。
「啊,抱歉,不行耶。」女孩說,「不行耶,我快要下班了,然後我男朋友要來接我過情人節。喔,一共十五元,收您十五元謝謝。」
失敗了。
哼,有男朋友不會早說啊?浪費我半個小時站在7-11櫃臺邊跟她編故事,還買了罐難喝的罐裝咖啡。
算了,今天就到此為止。早早回家去看AV過情人節吧。畢竟一個晚上跑了七間便利商店買了八罐飲料對自己的膀胱實在不是什麼好事情。
嗯,不過我這次的故事編得實在不錯,簡直可以拿去網路上當成小說發表了。
耶誕節如果還找不到女朋友,就再拿出來用一次吧。我這麼下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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